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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守则
2015-12-03

为保障骑行安全,公共自行车租用者必须符合规定的租用条件,并在骑行时注意以下事项:

一、遵守国家、广东省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
二、珠海公共自行车租赁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70周岁,身体健康且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技能的需求者。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保障骑行安全的,一律不应使用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。

三、严格履行《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协议》的约定,违反协议相关约定造成的各种责任由租车者自负。

四、遵守《珠海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》的约定,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车的功能和安全性能。骑行前应认真检查自行车前后车闸、车铃是否正常可靠,前后车胎内气体量是否充足以及车架、车轮、车把、车座、车锁、安全座椅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,发现问题车辆不可骑行,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租车者自负。

五、自觉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;不得酒后租车骑行;不得在骑行中双手脱把、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;不得攀扶其它车辆骑行;不得拨打手机及使用MP3等;不得相互打闹、追逐、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等。

六、自觉服从交警等有关执法部门管理,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,有人行横道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,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。

七、在骑行中应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,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向右靠边骑行。过弯道时不要占用对方车道,同时观察前后车辆,行人的状况,安全通过。

八、注意安全骑车,注意前方路面状况,防止意外发生。骑行时要与行人及车辆保持安全的距离。

九、刹车的使用原则是先使用后刹车,再使用前刹车。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车。

十、凡违反上述守则,由交警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,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。

十一、租车者应爱护车辆,规范使用车辆,对租车期间发现的任何问题,应及时向珠海公共自行车公司反映,服务热线:3616999。

十二、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制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

二零一五年十二月